问题 | 法院查封房产的自动解除需要多长时间 |
释义 | 一、法院查封房产的自动解除需要多长时间 法院查封房产的自动解除需要3年时间。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人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不动产的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的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二、法院查封房产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依照现行相关法律的规定,一般是在提起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的程序时,人民法院将有可能会对房产查封。 手续如下: 1.法院会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根据下列的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1)被查封的标的物已经核发过房地产证的,应上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2)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的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3)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 三、法院查封房产的情形 出现以下情况时的房屋可能会被查封: 1.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 2.申请财产保全,被申请人名下的房屋; 3.出现债权债务纠纷,债务人名下的房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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