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入狱19年获释,遭遇刑讯逼供怎么办 |
释义 | 【事件经过】 31岁时,郑某被控杀妻,八次供述中两次承认故意杀人,后翻供。因认为证据不足、郑某被刑讯逼供,公诉机关两次退侦,法院两次不予立案。然而,在没有补充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郑某最终被判处死缓。19年后恢复自由,他希望能有一个说法。 【法律解读】 《刑事诉讼法》规定,通过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刑法》规定了刑讯逼供罪,即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刑法第234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第232条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对于刑讯逼供,嫌疑人要举证证明被刑讯是非常困难的,因为被关押期间,其无法与外界联系;关押几个月伤情好转后,办案机关可能会说是其自身在外面所受的伤,办案时不存在刑讯逼供的行为。 因此,有效的办法是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一般而言,律师介入后,能够较有效地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办案机关刑讯时也可能会考虑到这一点,即律师是否会通过制作笔录、录音、拍照、录像等方式取证。一旦证据固定并且提出控告,相关办案人员将被追究责任。 但是鉴于当前的国情,一般本地律师不便得罪本地公安,如果确有线索表明存在刑讯情况,可委托异地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提出控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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