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损害名誉权怎么判定责任 |
释义 | 一、损害名誉权怎么判定责任 损害名誉权责任的认定是: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 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 二、侵害名誉权的证据有哪些 侵害名誉权的证据有如下几项: 1.新闻媒体、书刊对公民或法人报道失实损害其名誉的证据。如报道内容的原始载体。 2.虚构事实,含沙射影,对他人进行诽谤的文学作品。 3.以口头、书面或暴力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贬损他人人格的证据。可举出证人证言、书面材料。 4.以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的方式诋毁他人名誉、信誉,损害他人尊严的证据等。 5.精神和财产利益损害,精神损害即受害人精神上所受痛苦、压抑、忧郁等;财产损害即受害人因名誉受到贬损引起的财产利益损失,包括因为精神痛苦住院支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 6.证明侵权事实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据,如单位处分,当事人精神受打击患精神病,法人经济效益滑坡等证据。 ![]() 三、民法典规定名誉权侵权诉讼时效多久 民法典规定名誉权侵权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之日起算。而由于名誉权处于继续状态,那么即可使用诉讼时效中断,不受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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