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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如何行使知情权
释义

[案情简介]
    

王某和张某是杭州一家公司的股东。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13日,但自成立以来,从未向原告提供任何财务会计报告,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也从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2年5月以来,公司股东之间一直存在矛盾。公司由张某控制,王某的代理人被迫退出管理层。2012年8月,为减少亏损,王立军发起召开股东大会,提出解散和清算公司,但遭到否决。之后,王建宙再次要求召开股东大会,检查公司财务状况,也遭到拒绝。2012年12月,公司监事及王先生致函张某要求审计,被张某拒绝。王某起诉公司后,要求其提供完整的财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费用报销凭证供王某查阅。法院判决被告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王某提供了2011年4月13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的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帐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帐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说明查阅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帐簿的目的不正当,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书面请求。公司拒绝检查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检查。
    

知情权是股东的法定权利之一,我国《公司法》采用了封闭式上市的方式,明确了股东知情权的范围。本案中,王先生在起诉前以书面形式向被告公司主张权利,并说明了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资料的目的,但被告公司未向王先生提供资料,未能保障其合法权利的实现,因此,王先生的说法得到了支持。在我国,股东知情权的保护还处于起步阶段。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如何行使股东知情权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界定:
    

1。正当目的: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不仅要考虑对股东利益的保护,还要考虑请求进入与公司成本和风险之间的平衡。如果股东主张行使知情权,一般要求其尽可能详细地说明检查的理由。股东陈述的理由必须合法,不违反国家政策和社会治安、良好习惯,与股东利益存在重大利益关系。举证责任的分配:股东必须证明其查阅公司账簿等信息存在正当理由,如股东股权转让、盈余分配、业务关联以及与股东利益的因果关系等。如果公司认为股东查阅账簿是由于非法交易、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个人原因,以及商业竞争可能损害商业秘密的事实,应由公司承担举证责任。
    

3。主体资格:股东查阅权的主体资格只能是公司股东,但在实践中,股东可以分为隐名股东、名义股东、新股东和原股东,并非所有股东都可以行使查阅权。实践中,从笔者目前的查阅案件来看,法院几乎承认隐名股东的查阅权。事实上,半数以上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股东名册,但在某些情况下,他们无权查阅公司股东名册。《公司法》还规定,股东应当首先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其合法目的。只有股东履行前置程序后,公司仍然拒绝股东的合理请求,内部救济规则用尽,才能运用司法救济。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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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5: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