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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寻衅滋事罪认定的入罪数额标准是什么
释义
    一、寻衅滋事罪认定的入罪数额标准是什么
    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寻衅滋事罪的刑罚是多久
    1.犯寻衅滋事罪的一般情节,依法应当判处管制、拘役或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2.聚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的行为,严重的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依法应当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一定的罚金。
    3.如果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地赔偿并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情节较为轻微的,可以予以免除刑事处罚或不起诉。行为人虽然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行为,但是没有达到情节恶劣、情节严重的程度或者是尚未造成公共场合秩序严重混乱的,则不能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三、寻衅滋事罪的构成条件
    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条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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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5:5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