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股东名册变更纠纷 |
释义 |
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股东名册变更纠纷是指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因股东名册未及时变更,导致股东不能依据股东名册主张权利的纠纷。它主要包括两种类型:1。因转让人怠于履行变更登记义务而引起的纠纷。因公司怠于履行变更登记义务引起的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立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额出资证明书。 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可以根据股东名册要求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本章程的修改不需要股东大会表决。(一)各股东所持记名股票的数量;(三)各股东的发行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股票的编号、序列号和发行日期。第一百三十八条记名股票的转让,采取股东背书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后,公司应当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派发股利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变更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但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九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九)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第三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股权转让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股东的主要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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