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适用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范围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适用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范围是什么意思 行政复议的范围指的是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受理当事人所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的范围。根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当事人对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等情形。 二、行政复议有什么特点 1.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 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4.行政复议,主要是书面审查,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 三、行政复议管辖机关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由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因此,诉讼的对象应该是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管辖权属于由该机关所在地法院,一般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