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邮寄送达拒收算送达吗 |
释义 | 一、邮寄送达拒收算送达吗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当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存在困难时,可以选择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2.邮寄送达的情况下,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这意味着,即使被送达人拒收,也不否定送达的事实,法院会视为已送达。因此,当邮寄送达被对方拒收时,法院仍然会认定送达已经完成,诉讼文书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二、拒收对诉讼权利的影响 1.不少人在官司于己不利的时候,会选择拒收法院应诉材料、拒领判决书等诉讼文书。然而,这样的做法其实是对自己应诉权利的放弃,可能会丧失实体权益。 2.一旦法院进行缺席审判、公告送达,判决生效后强制执行就会紧随而来。 3.到时候,即使想举证、申辩以扭转局面,也可能已经错过了最佳时机。 4.根据调查总结,实践中因公告送达、缺席审判而导致的再审、申诉案件占据了较大的比例。 因此,拒收法院诉讼文书并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它可能导致法律程序的延误,甚至可能对自己的法律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 三、法律后果及应对措施 1.如果拒收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诉讼文书,除了可能拖延时间之外,并没有实质性的用处。 2.如果对法院的判决有异议,应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或者对于生效判决则继续申请再审、申诉。 3.随着以后立法的日趋完善,必将建立更为有效的处理当事人拒收诉讼文书情形的机制。 因此,对于拒收法律诉讼文书企图逃避责任的人,法律只会采取更为严厉的态度。作为当事人,应该积极应对法律程序,而不是采取消极的态度。 拒收诉讼文书并不能逃避法律责任,了解这些规定,让你在法律面前更有底气。如有任何疑问,法律网随时为你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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