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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院误诊导致的损害如何进行维权
释义
    一、医院误诊导致的损害如何进行维权
    医院误诊导致的损害的维权如下:
    1.及时保留证据。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在此过程中,及时要求行为人及科室主任写清事情经过,并将用过的医疗器械封存。
    2.处理过程。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会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防止病程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如病人死亡会主动提出尸体解剖,如果没有,病人家属应提醒。
    3.处理后果。如系一般医疗纠纷,在调查后,则可由医务部(处,科)与病人协商解决。
    4.医院会将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处理意见与病人或家属商谈,争取协调解决。
    5.如纠纷仍未能解决,建议患者或家属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患者或患者近亲属可向医院所属的区医学会申请,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6.如病人或家属对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最终鉴定结论仍然不服,则可诉诸法院。
    二、误诊纠纷的诉讼时效
    误诊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误诊的举证
    法律网提醒您,医院的挂号、就诊记录以及看诊医生的诊断结果,单子等都可以作为误诊的证据,如果医疗事故协商未果,可起诉到法院进行维权。误诊,即医务人员由于观察检查不周,不认真不仔细,导致漏诊或给出错误的诊断。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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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6: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