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裁决的程序如何进行 |
释义 | 一、行政裁决的程序如何进行 行政机关对于就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行政行为所产生的纠纷,所进行的行政裁决的程序一般包括:受理申请、立案审查、进行调查、作出裁决等一系列程序。在作出裁决后,双方当事人应当予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裁决的特征 1.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授权的行政机关。行政裁决是经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而不是司法机关; 2.行政裁决的民事纠纷与行政管理有关。当事人之间发生了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是行政裁决的前提; 3.行政裁决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争议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的期限内向特定的行政机关申请裁决; 4.行政裁决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针对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是对已经发生的民事纠纷依职权作出的法律结论。 ![]() 三、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的区别 行政复议和行政裁决区别是:性质不同。调整对象不同。基础法律关系不同。行为依据及权力范围不同。法律网提醒您,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和法定程序,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特定民事、经济纠纷进行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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