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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律师费支付方式
释义
    一、行政诉讼律师费支付方式
    行政诉讼中律师费的支付方式:
    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2.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3.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4.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5.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6.律师调查:按调查事项协商收费。
    二、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几个月
    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四十五日。法律关于行政诉讼的审理期限规定为:一审普通程序需要六个月;一审简易程序需要四十五日;二审审理的时间是三个月。法律规定用不同的审理程序时间限制也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三、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有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如下:
    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2.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
    3.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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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