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暴力离婚案件的财产分配规则是什么 |
释义 | 一、家庭暴力离婚案件的财产分配规则是什么 家庭暴力离婚案件的财产分配规则是以照顾子女和保护无过错为原则,所以家暴方在婚姻财产分割中适当少分或者不分,除此之外,因为家暴是属于婚姻中有过错的情形,所以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向家暴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哪些证据能够证明家庭暴力 1.遭受家庭暴力后,一方的悔过书,其中承认自己有家庭暴力行为; 2.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进行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 4.遭受家庭暴力后,要及时到医院就诊,严重的要进行伤情、伤残鉴定,并保存好诊断证明书、验伤报告及伤残鉴定书; 5.有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可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或提起证人证言,最好协同证人到公证处进行证据公证; 6.无过错方事发当时留下视听资料,如照片、录像等。 ![]() 三、家暴起诉离婚会判离吗 法律网提醒您,家暴起诉离婚如果调解无果的,法院会依法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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