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知识产权收益离婚如何分割
释义
    关于知识产权的收益问题。现行第17条第3项将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的“知识产权的收益”确定为共同财产。但对“收益”应如何理解,法律并没有做出详细的规定。就知识产权的收益性质而言,知识产权的收益应存在即得经济利益与预期经济利益之分。
    即得的经济利益,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毫无疑问应属于。
    而对于预期经济利益,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的《意见》第15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后所得的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离婚时归一方所有。
    显然,该意见仅将已经实际取得的经济利益归属与夫妻共同财产,而把预期经济利益排除在夫妻共同财产外。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二)》第12条规定:婚姻法第17条第3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相关夫妻婚后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补偿费。
    
    引用法条:
    [1]《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4]《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二)》
    [5]《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二)》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6 10: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