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债务法人个人是否应承担偿还责任 |
释义 | 一、公司债务法人个人是否应承担偿还责任 一般法人不承担。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法人是在法律上人格化了的、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1.一般由公司以自己的财产承担,一般法人不承担。 2.公司具有独立人格,法人代表如果作为自然人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 3.但是,变更后的法人是要承担原公司债务的。 二、公司债务转让需要哪些前提条件 公司债务转让的条件如下: 1.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 2.债务转让中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 3.债务转让涉及的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 4.转让行为获得了债权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二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 三、应该如何处理公司债务 法律网提醒,应该如下处理公司债务: 1.主动清偿债务,按债务的种类、金额、约定的结算期限,主动安排资金,及时或提前还债; 2.进行债务重组,以资产抵消债务、或以应收账款抵消债务、或以相应的股权或债权偿还债务、或以还需用的固定资产偿还债务、或以劳务抵偿债务,争取以闲置的资产来抵消所应偿还的债务; 3.将债务转化为资本,在无资金还债时,公司要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及时将债务转化为资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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