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避免陷阱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需关注的事项 |
释义 | 一、为避免陷阱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需关注的事项 为避免陷阱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需关注的事项有:关于房屋信息及产权、使用权方面的条款是否清晰;关于时间、价格、地点、不可抗拒力的条款是否准确;关于双方当事人的信息是否属实;关于售后物业管理和违约责任的条款是否明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房屋买卖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是无效的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是: 1.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2.合周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4.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在法律上如何规定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买卖合同一般是自成立时生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的时间生效;当事人约定了附条件生效或附期限生效的,待条件成就或期限到达时,合同生效。法律其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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