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与裁决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仲裁与裁决的区别是形式不同、适用的范围与解决问题的性质不同、作出的主体不同、确定性不同以及监督机制不同。仲裁裁决书的生效时间是裁决书作出之日。 一、仲裁与裁决的区别是什么 仲裁与裁决的区别是: 1.形式不同:裁决只能以书面形式作出。仲裁除了以书面形式作出之外;也可以口头作出。 2.适用的范围与解决问题的性质不同。裁决是适用解决仲裁案件实体问题的争议的手段,仲裁是解决仲裁案件程序性事项的手段。 3.作出的主体有所不同。 裁决只能由仲裁庭作出;仲裁除由仲裁庭作出的情形之外,亦有由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情形。 4.确定性不同,裁决是终局性、是不可更改的;仲裁则可能是不确定的,是可以更改的。 5.监督机制不一样。裁决,实行是审判监督。有可能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和裁定不予执行,是属于外部的监督机制;对仲裁的监督可能是仲裁机构的权力机关或其日常办事机构,是仲裁机构内部的一种监督机制,是自律性的。 二、仲裁裁决书的生效时间 仲裁裁决书的生效时间是裁决书作出之日。法律网提醒您,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超过15天没有向法院申请撤销或者不执行仲裁裁决的话,仲裁结果生效。如果申请的话,只要符合条件,法院会撤销仲裁结果要求重新审理。 三、仲裁时效的规定 仲裁时效规定是三年。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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