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担保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担保合同怎么写 |
释义 |
一、口头担保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担保合同怎么写 口头担保合同,原则上没有法律效力,但是保证人已经开始履行的,合同成立生效。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以口头形式订立保证合同的,保证合同不成立。然而,《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保证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当然适用于保证合同,因此,当保证人自愿履行口头保证合同所约定的保证义务的,口头保证合同成立,保证人不得再以保证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而反悔。 二、口头合同效力是如何判定的 如果满足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以下条件,那么口头形式合同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三、口头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一是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全部或主要义务,另一方已经接受了履行,应视为合同成立; 二是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必要条款无异议,仅对合同非必要条款发生争议,应认定合同成立; 三是有充分、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应认定合同成立。 重要的是当事人达成合意的事实,而不是证明的方式。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口头担保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担保合同怎么写的相关知识,综上,口头担保合同原则上是没有法律效力,但是保证人已经开始履行的,合同就生效。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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