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才能准确地认定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行为 |
释义 | 一、怎样才能准确地认定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行为 根据司法实践,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要件。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诈骗罪;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诈骗罪归还本金怎么判 法律网提醒您,诈骗罪归还本金怎么判视具体情况而定: 1.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后,知错悔罪,主动向受害人退赔,投案自首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其它情况也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2.达到“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则要进行起诉和刑事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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