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相邻土地的通行关系应如何解决 |
释义 | 一、相邻土地的通行关系应如何解决 相邻土地的通行关系应如下解决:互相协作兼顾利益,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得损害相邻他人的合法权利,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二、相邻关系的种类 相邻关系的种类包括: 1.用排水相邻关系。用排水相邻关系的主要内容包括用水和排水两方面。 2.相邻通行关系。 3.修建与铺设管线的相邻关系。 4.通风、采光和日照相邻关系。 5.固体废物、污染物及有害物质排放相邻关系固体废物、污染物及有害物质的排放和处理。 6.相邻不动产损害的防免。 相邻关系是指土地、土地上的自然物或建筑物的相邻所有人在使用或经营这些相邻的不动产时,相互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相邻关系中,一方在使用或经营自己的不动产时负有不得妨碍对方合理行使权利的义务,同时也有权要求对方不妨碍和侵犯自己权利的合理行使。在相邻关系中的这种权利称相邻权。 ![]() 三、相邻权纠纷有诉讼时效吗 相邻权纠纷有诉讼时效。因相邻关系产生纠纷的,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时,有诉讼时效限制,而诉讼时效通常是三年,如果是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不受时效限制。法律网提醒,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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