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用证是否是购房者的必备证件 |
释义 | 一、土地使用证是否是购房者的必备证件 土地使用证不是购房者的必备证件。 开发商在出售房屋前,已经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二、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 法律网提醒您,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准备身份证明,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2.到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提交材料,审核材料; 4.登记造册后发证。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 三、土地使用证的内容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 1.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 2.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 3.备注。 4.变更记事。 5.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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