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主体的组织形式有哪些 |
释义 | 一、行政主体的组织形式有哪些 行政组织的结构形式主要有: 1.直线制。直线制是一种最早也是最简单的组织形式。它的特点是企业各级行政单位从上到下实行垂直领导,下属部门只接受一个上级的指令,各级主管负责人对所属单位的一切问题负责。 2.职能制。职能制组织结构,是各级行政单位除主管负责人外,还相应地设立一些职能机构。 3.直线职能。直线职能制,也叫生产区域制,或直线参谋制。它是在直线制和职能制的基础上,取长补短,吸取这两种形式的优点而建立起来的。绝大多数企业都采用这种组织结构形式。 4.矩阵制。在组织结构上,把既有按职能划分的垂直领导系统,又有按产品(项目)划分的横向领导关系的结构,称为矩阵组织结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十条,各部、各委员会工作中的方针、政策、计划和重大行政措施,应向国务院请示报告,由国务院决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决定,主管部、委员会可以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二、行政主体的权力来源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领导的权力来源只能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权限或是上级单位授权,法律规定行政机关领导不存在上级单位要权的可能。因此,行政领导权力的来源是法律授权或是上级单位授权。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二十三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 三、行政主体的责任范围有哪些 1.根据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行政主体的责任和国家公务员的责任。 2.根据行政责任所涉及的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内部行政责任和外部行政责任。 (1)内部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作为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时因行政违法而必须承担的行政责任。 (2)外部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作为外部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时因行政违法而必须承担的行政责任。 3.根据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同,可以分为补救性行政责任、惩罚性行政责任。 (1)补救性行政责任,是指行政违法主体对因其行政违法而受到损害的行政相对人实施补救的责任方式。 (2)惩罚性行政责任,是指行政违法主体因其行政违法而必须接受惩罚的责任方式。 4.根据行政责任的具体内容不同,可以分为精神罚、财产罚、身份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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