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书过了6个月诉讼期怎么办 |
释义 | 一、工伤认定书过了6个月诉讼期怎么办 工伤认定超过6个月,也不能直接起诉。劳动争议纠纷必须先行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对于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三)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工伤认定申请所需证明材料有哪些 工伤认定申请必要材料概述: 1.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2.工伤认定申请表;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三、什么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工伤 法律网提醒,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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