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下董事会会议的规范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公司法下董事会会议的规范是怎样的 公司法下董事会会议的规范是: 1.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2.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3.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的议事规则】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二、董事会的成员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董事会的成员有: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等。 由于公司性质的不同,上述成员不一定每个董事会都存在。 比如股东人数较少或者是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三、董事会决议的事项 1.一般决议事项: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特别决议的事项有: (1)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但在股份有限公司里不作为特别事项); (2)公司分立、合并或变更公司形式(如非股份变股份,内资变中外合资等); (3)公司解散和注销; (4)公司章程修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