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是否确认童工合同的有效性 |
释义 | 一、法律是否确认童工合同的有效性 童工签订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违反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对于工厂使用童工这一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发现工厂用童工的处理方式: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 三、童工工资拖欠应该怎么办 法律网提醒您,拖欠童工工资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不按期或者不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拖欠劳动工资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法院解决。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引用法条: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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