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决定执行时间多久 |
释义 | 一、行政复议决定执行时间多久 行政复议决定期限是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行政复议决定有哪些 1.维持决定。法律网提醒您,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和内容适当的,应当依法作出维持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 2.责令履行决定。 3.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决定。 4.驳回决定。 ![]() 三、行政诉讼期间能否停止执行 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3.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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