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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都有哪些构成要件
释义
    一、行政诉讼都有哪些构成要件
    1.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即起诉需明确指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即起诉必须有明确具体的请求以及提出这些请求的事实根据,包括案件事实和证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诉讼提起在法定期限之内。
    6.法律、法规规定应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案件,必须先经过复议程序。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有什么
    1.处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处理机关是不同的,前者是行政机关,后者是人民法院,即司法机关。
    2.性质不同。处理机关的不同决定了它们行为性质上的区别: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它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对相对人来说,这是一种行政救济的手段;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属于司法活动,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活动,是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对行政相对人来说这是一种诉讼救济的手段。前者受行政程序法即行政复议法调整,后者则受诉讼法即行政诉讼法支配。
    3.受案范围不同。行政复议范围大于行政诉讼范围。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必然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但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未必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方面: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除行政行为对人身权、财产权的侵犯外,还包括对受教育权和其他权利的侵犯。
    4.审查标准不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但其审查标准是不同的。行政复议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进行审查;行政诉讼原则上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对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予审查。此外,行政复议法对复议的申请范围作了扩大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更全面的保护。
    
    三、行政诉讼起诉书怎么写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即应书写起诉状,才能引起行政诉讼程序的开始。起诉状的主要内容有:
    1.当事人的情况。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原告是法人或组织的,要写明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的情况。与原告相对应,还要写明被告行政机关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情况;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与住址。此外,起诉状还要写明接受起诉状的人民法院名称和起诉的具体日期,并由原告签名盖章。起诉状所载事实若有欠缺,人民法院可要求起诉人限期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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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3:3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