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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哪些人担任
释义
    一、刑事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哪些人担任
    刑事诉讼代理人可以是以下人担任:
    1.律师;
    2.当事人的近亲属;
    3.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4.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诉讼代理人指的是在代理的权限内,代理被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法律网提醒您,《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辩护的方式与辩护人的范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二、刑事诉讼庭审流程是什么
    刑事诉讼的庭审流程分别为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等五个阶段。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开庭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
    
    三、刑事案件中搜查有哪些要求
    刑事案件中搜查有下列要求:
    1.搜查只能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进行。搜查的对象,可以是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其他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
    2.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否则,被搜查人有权拒绝搜查。公安机关的搜查证,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
    3.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4.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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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5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