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哪些人担任 |
释义 | 一、刑事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哪些人担任 刑事诉讼代理人可以是以下人担任: 1.律师; 2.当事人的近亲属; 3.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4.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诉讼代理人指的是在代理的权限内,代理被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法律网提醒您,《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辩护的方式与辩护人的范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二、刑事诉讼庭审流程是什么 刑事诉讼的庭审流程分别为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等五个阶段。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开庭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 三、刑事案件中搜查有哪些要求 刑事案件中搜查有下列要求: 1.搜查只能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进行。搜查的对象,可以是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其他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 2.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否则,被搜查人有权拒绝搜查。公安机关的搜查证,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 3.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4.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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