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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买卖合同没有成立买方的定金如何处理
释义
    一、房屋买卖合同没有成立买方的定金如何处理
    房屋买卖合同没有成立买方的定金处理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时间是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时间是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房屋买卖纠纷案件提供什么材料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买卖合同及公证书;
    3.有关机关批准买卖房屋的文件;
    4.关于房屋交付情况的证明;
    5.买卖双方交付、收取房款的凭证;
    6.买主身份、买房用途及房籍情况的证明;
    7.共有房屋的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和同意出卖房屋的证据;
    8.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据;
    9.其他证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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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8: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