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以谁的名义生效 |
释义 | 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以谁的名义生效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以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的名义生效。行使撤销权必须由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撤销债务人行为的裁判,才能发生撤销的效果。如果债权为连带债权,则所有的债权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销权,也可以由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提起诉讼。如果数个债权因同一债务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则各个债权人均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其请求的范围仅限于各自债权的保全范围。 二、撤销权的形成要件 撤销权的形成要件根据不同的权利主体有所不同,如债权人撤销权的形成需要满足如下要件: 1.债务人实施了欺诈的行为。表现为债务人隐瞒企业资产或者虚列企业资产。隐瞒企业资产一般是指债务人有资产,具备清偿债务能力,但故意隐瞒不报,逃避债务,迫使债权人选择债权转股权形式来实现其债权利益。虚列企业资产一般是指债务人在经营状况不好的情况下,为诱使债权人以债权投资折抵债务,采取制造虚假资产负债表等欺诈手段,使债权人作出错误的判断 2.债务人具有主观恶意,亦即具有欺诈的故意。一般主观上都表现为债务人具有逃避债务或者诱使债权人作出债转股错误决定从而达到减消债务的目的。 3.债权人是因受欺骗而陷入错误,该错误不是由于债权人自己的过失而发生的。 4.债权人基于错误认识而作出了意思表示,订立了合同。即决定以债权作为投资,与债务人订立债权转股权的协议。 ![]() 三、哪些合同可以使用撤销权 以下合同可以使用撤销权: 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被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胁迫或者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以及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时订立的显失公平的合同。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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