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扭送在刑事诉讼法中的对象是什么 |
释义 | 一、扭送在刑事诉讼法中的对象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中扭送的对象是: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人。对上述对象,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二、扭送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吗 如果扭送以后,如实交待自己罪行的,是自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上述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三、报案人和扭送人有区别吗 法律网提醒您,报案人和扭送人的区别有: 1.报案人是指将违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线索向公检法机关进行报告的人。 2.扭送人是公民将具有法定情形的人立即送交公、检、法机关处理的行为人。 3.扭送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法定扭送情形,犯罪分子已被抓获,报案人只是将违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线索向公检法机关机关进行报告,一般为偶然发现犯罪行为或事实,并不知道实施人是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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