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30天冷静期过了怎么办理 |
释义 | 一、离婚30天冷静期过了怎么办理 三十天冷静期后男女双方要再次到原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在冷静期过后的三十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的,即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经审查,由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不可以协议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不可以协议离婚的情形如下: 1.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 2.双方的婚姻不属于合法有效婚姻的,例如属于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事实婚姻以及其他同居关系等; 3.不在中国登记结婚的涉外婚姻; 4.离婚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离婚需要什么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协议离婚的程序如下: 1.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离婚协议等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2.婚姻登记员审查相关材料; 3.符合离婚条件的,办理离婚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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