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摔跌伤的特点是什么?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摔跌伤的特点是什么? 以下肢伤最多见,其次为上肢伤。损伤多较轻,常为挫擦伤,有时可见撕裂伤,而肌腱伤和骨折较少。 (1)冲撞伤:多由非机动车的前轮、把手及车身两侧的突出部件碰撞造成,出现挫擦伤、扭伤、甚至撕裂伤和骨折,当重力撞击左季肋部或左腹部时可致脾破裂,伴有肠穿孔和腹膜后血肿,可因大出血休克致死。 (2)摔跌伤:行人被非机动车冲撞后摔跌在地面或其他物体上造成挫擦伤、扭伤、四肢骨折、脑震荡,老年人甚至颅骨骨折、颅内出血而致死。 (3)辗压伤:非机动车重量不大,故辗压造成的损伤一般不重,但如马车或载货的三轮车辗压则可造成较严重损伤如骨折、出血甚至内脏破裂和出血性休克。 1、自行车骑车者损伤的特点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主要是自行车事故,所以仅就自行车骑车者的损伤特点予以叙述。 (1)自行车之间相互碰撞:双方骑车者损伤部位以下肢和上肢损伤为多见,其次为胸部和头部;损伤类型以摔伤为主,表现为擦伤、挫伤、扭伤和骨折。自行车骑车者在小腿和足踝部内侧常出现自行车脚蹬、牙盘的链条造成的损伤,其鞋和裤腿也常伴有自行车链条的油渍。 (2)自行车与机动车相互碰撞:损伤部位以头部最常见,其次为下肢和上肢;损伤类型以撞击伤为主,其次为摔伤和辗压伤。自行车连人带车倒地,且人车分离较远,常造成头部、胸部、脊椎、骨盆和四肢较严重的冲撞伤、摔跌伤和辗压伤,往往因颅骨骨折、颅内出血和脑组织挫裂出血引起死亡。骑车人突然撞至非机动车车把,可致脾、肝破裂或肠穿孔、腹膜后血肿等损伤。 (3)自行车撞行人事故:自行车碰撞行人后因失去平衡而倒地,骑车者往往因缓慢倒地而形成较轻的挫擦伤和扭伤,少部分可因骑车速度较快或下坡路段碰撞行人后失控倒地造成骨折。 2、非机动车乘座人损伤的特点 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时,非机动车乘座人的损伤类似于摩托车乘员损伤的特点;非机动车之间相撞或撞固定物或行人时,非机动车乘座人的损伤一般较轻;非机动车(主要是自行车)在骑行中由于乘座人不注意防护也易出现下肢损伤,特别是小儿乘坐时因双腿垂于后轮两侧,足跟靠近车轮而易与转动的车轮摩擦甚至卡于车轮辐条之间而易造成踝部和跟部肿胀、挫伤、挫裂或撕裂伤,少部分甚至出现骨折。 3、非机动车推车人损伤的特点 多见于骑车者横过道路或路口时被机动车碰撞而发生的事故。非机动车及其推车人常倒在一起或相距不远,较多被机动车辗压。推车人身体被机动车碰撞往往出现被撞侧下肢横行挫擦伤或骨折,对侧下肢则出现与所推非机动车相碰擦的痕迹和较轻微的损伤。 二、摔跌伤 占公路损伤尸检人数的37~70%。损伤的表现及程度取决于路面的情况、汽车传给人体的动能、人体的姿势及衣着。? 车头及车尾撞击人体既可形成直接撞击伤又可使人体摔跌扑倒,严重时引起上肢及下肢的损伤、骨折。车速较高时,还可将人撞出相当距离后才落地。当人体被汽车从背后直撞时,可先造成后背的撞伤,而后向前扑倒在身体前面形成摔跌伤。人体被小汽车车头铲起后,可自车头前缘或侧边滑落,车速较高时则自车顶至车后滑跌落地。如跌落时臀部着地,则可引起骶髂关节骨折或脱位;如系肩部或头部着地,则可引起肩关节或锁骨骨折,以及颅骨骨折及颅内损伤。头颅的侧面即耳后及耳上部份最易先发生损伤,引起颞顶骨骨折,常延向颅底,并形成硬膜外血肿及对冲性脑挫伤。有时由于行人从两辆停着的车之间走向路中,被驶过的车的侧面撞倒,可无保险杠撞伤,而仅因向后仰跌而造成头颅的损伤。上述各种损伤除骨折和跌伤外,由于人体接受了运动车辆的动能,在与地面或其它物体接触时具有一定的速度,因而其皮肤表面常形成擦痕;此外摔跌伤与直撞伤分布不同,即常在身体裸露部(如手、脸)或衣衫较薄处形成擦伤及挫伤。可藉以与直接撞伤鉴别。 交通事故的发生,一般都伴随着摔跌伤事故的发生,此类受害人在交通管理部门确定责任主体之后,就可以向事故的造成者要求其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由于受伤越严重对身体的伤害也就越重,此时民事主体身体恢复的可能性也修越低,得到的赔偿金可能越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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