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职工哺乳期有全勤奖吗 |
释义 | 女职工哺乳期有全勤奖吗 我国法律对女职工在哺乳期有没有全勤奖是没有规定的,如果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没有缺勤情况的,一般是有全勤奖的。 相关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哺乳假的工资怎么算 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双生以上的女职工,可实行产后休息一年,其产假以外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意见的问题的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前线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如果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其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我国法律对女职工在哺乳期有没有全勤奖是没有规定的,如果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没有缺勤情况的,一般是有全勤奖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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