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该如何履行债务义务 |
释义 | 一、债权转让后债务人该如何履行债务义务 可以向受让人履行债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债务转让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债务转让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三、债务转让的效力 债务转让的效力是: 1.就被承担的债务,承担人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而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退出债的关系,不再负担债务。 2.新债务人取得原债务人基于债权债务关系所享有的抗辩权。 3.从债务和从权利转移。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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