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
释义 | 诉讼时效制度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时效是导致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由于时间的经过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时效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民间借贷纠纷一般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制度,当借贷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为有效的诉讼时效期间。但民间借贷诉讼时效分无借贷期限合同和有借贷期限合同两种情况,有偿还期限的,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没有返还借款,贷款人明知债权已到期而债务人未能偿还欠款,权利遭受侵害而不追索,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制度。即超过了此时效,原债务成为自然债务,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此时,债务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或盖章,可以视为借款人自愿放弃时效利益,对偿还原债务的一种认可,使债务从自然状态变成了可执行状态。此时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就具备了胜诉权。 对于分期履行借贷合同中,分期偿还债务是借款合同履行的一种重要方式,在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合同债务的情况下,诉讼时效应当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无期限借款合同,如果符合《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要求,可适用20年的特殊诉讼时效制度。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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