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有何规定 |
释义 | 一、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有何规定 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规定是在发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二、理解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区别如下: 1.印制要求不同: 前者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后者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2.使用主体不同,前者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后者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 3.内容不同: 前者除具备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等内容; 4.联次不同: 前者有四联次和七联次两种,后者只有三联; 5.作用不同:前者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而后者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 三、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货物; 3.销售报关出门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提供非应税劳务 (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 、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7.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 8.自1995年7月1日起,对商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 (不包括劳保专用的部分) 、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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