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了解民事案件受理的必要条件 |
释义 | 一、了解民事案件受理的必要条件 人民法院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民事诉讼,必须要受理: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民事案件审理期限一般是六个月,延长后可以是十二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三、民事立案需要哪些资料 民事立案需要以下资料: 1.起诉状。必须由原告本人签名。原告是法人的,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2.主体资格证明; 3.起诉证据材料; 4.授权委托书; 5.起诉费证明。原告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应提交书面申请及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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