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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必要的资料以提起抚养权变更的诉讼
释义
    一、必要的资料以提起抚养权变更的诉讼
    1.起诉状;
    2.身份证;
    3.变更抚养权的相关证据材料,如对方经济困难的证据;
    4.其他材料。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抚养权纠纷多久判决
    1.简易程序审理的3个月内结案。
    2.普通程序审理的6个月内结案。
    法律网提醒,案情特别复杂的,可向本院院长申请延长6个月,在不能审结的,再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6个月,期内必须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法院审理抚养权纠纷案件的流程
    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4)宣读鉴定意见;
    (5)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4.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5.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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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6:1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