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醉驾肇事逃逸的惩罚标准是怎样设定的 |
释义 | 一、对于醉驾肇事逃逸的惩罚标准是怎样设定的 醉驾肇事逃逸的处罚标准是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醉驾逃逸保险公司赔吗 法律网提醒您,醉驾逃逸保险公司不赔。行为人若有醉驾行为的,保险公司是不会对其进行理赔的。 因醉酒而造成的交通事故不属于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三、肇事司机逃逸责任如何认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逃逸当事人的责任可以有以下几种认定结果: 1.事故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认定当事人责任的场合,无论事故各方的实际责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2.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双方均无责任,即意外事故,也要由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3.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逃逸方有安全违法行为或驾驶有错误,他方没有过错,逃逸方负全责; 4.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事故当事人双方均有责任,在确定过错比例的基础上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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