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的提起条件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的提起条件是怎样的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的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起诉人具有原告资格; 2.有明确的被告。原告起诉需明确指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法律法规规定起诉前应当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具有原告资格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机关不服时,才可提起诉讼原告对符合起诉条件的行政争议,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法定程序提起诉讼。 二、行政诉讼多久出判决书 审普通程序审理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是6个月,如果是当庭审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三、行政诉讼需要什么材料 行政诉讼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 1.原告的身份相关信息; 2.被诉行政行为的证明相关材料; 3.起诉状; 4.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5.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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