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有权利拆除违法建筑 |
释义 | 一、谁有权利拆除违法建筑 有权利拆除违法建筑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行使。根据《城乡规划法》,违章进行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建筑拆了赔钱吗 违法建筑拆了不赔钱。法律网提醒您,国家赔偿法保护的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后的赔偿,违章建筑不属于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相对人无论是通过自行拆除拆除违章建筑,还是被强制拆除违章建筑,政府都不负有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三、违法建筑的强拆应经过哪些程序 违法建筑的强拆应经过以下程序: 1.调查取证,调查现场勘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 2.立案告知,向有关人员告知拆除事项; 3.审核决定,有关部门决定是否拆除; 4.强制执行,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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