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出售后要办理房产证应该怎样办理 |
释义 | 一、安置房出售后要办理房产证应该怎样办理 安置房出售后要办理房产证应该如下办理: 1.房地产评估,到所在县区或市的房产交易大厅。 2.交增值税,到房产所在的地税分局或地税所办理。 3.办理房产证过户,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需提交基本材料和完税证明,房产评估报告。 4.领取房产证,交完税费后就可以领取房产证了。 二、安置房购买后过户所需材料 安置房购买后过户所需材料如下: 1.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2.安置房房屋产权证; 3.拆迁安置协议; 4.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 5.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 6.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 8.如被拆迁人已死,需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安置房房产证多久能拿 法律网提醒您,六个月左右。安置房是指房屋拆迁之后,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替人购买的商品房,该商品房的成本较低,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安置人可以自由交易。安置房和商品房是一样性质的,要在六个月左右才可以拿到房产证,等到拆迁房时间够三年之后就可以上市进行交易了,所以在购买拆迁房的时候,一定要确保房屋三年有房产证进行交易,降低交易的风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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