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款挪用如何判定 |
释义 | 一、公款挪用如何判定 公款挪用如下判定: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的行为;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二、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时效 挪用公款追诉时效: 1.犯此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诉时效是五年;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是十年; 3.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追诉时效是十五年或者二十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挪用公款罪能否取保候审 挪用公款罪可以取保候审,但需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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