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诈骗罪的立案流程是什么样的 |
释义 | 一、北京诈骗罪的立案流程是什么样的 诈骗报案流程: 1.向犯罪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2.提交证明诈骗事实发生的证据材料,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 3.公安机关对报案材料进行审查; 4.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诈骗罪减刑条件 法律网提醒,诈骗罪减刑条件如下: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三、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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