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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方离婚后迁移户口需要哪些资料
释义
    一、女方离婚后迁移户口需要哪些资料
    女方离婚后迁移户口需要以下资料:
    1.落户申请;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落户户主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派出所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本人与户主的关系证明;
    5.离婚证原件、复印件。
    派出所审查材料没问题后,带着材料去公安局办理,办理完成后带着准迁证、户口页、身份证去户籍所在地办理迁移证。之后带着准迁证、迁移证、落户申请、身份证落户即可。
    二、离婚后不愿迁移户口怎么办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后一方户口拒不迁出的,可以由男女双方自行协商。根据有关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三、离婚后孩子的户口跟谁
    1.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
    2.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
    3.如果孩子年满18周岁,可由他自己去办理户口的迁移;
    4.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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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2: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