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试点先行”是解决股权分置结构中诸多不确定因素,不是急于整体推进,而是通过制定改革试点方案,在少数公司审慎试点,传递积极的政策信号,培育相对稳定的市场预期。通过对试点方案的不断调整和修订,形成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综合推进方案(二)“协同推进”是指在全面解决股权分置结构不成熟、过程较长的情况下,要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流通股股东权益,恢复流通股股东对大股东守法诚信的信心,缓解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的矛盾,同时为市场解决非流通股问题创造良好条件,要落实相关措施,保持市场稳定发展,增强市场对股权分置改革的适应能力。(3)“分步解决”就是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成功后,实行“新老分开”,确定股份公司分步解决的原则,努力在较短时间内积极稳妥地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解决“新旧分化”问题的前提在于市场对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相对稳定预期,即不仅政策预期要相对稳定,但试点公司采用的基本模式和定价水平也要得到市场的基本认可,市场反应要稳定,才能考虑“新老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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