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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子公司设立资料需要提供给哪个部门
释义
    下面由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子公司设立资料需要提供给哪个部门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Χ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Χ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二、设立分公司应该提交的材料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¼》、《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
    4、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章程(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复印件
    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浏览完法律网为您介绍的上述关于子公司设立资料需要提供给哪个部门的内容,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法律网,我们法律网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进行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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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8: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