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不公告债权 |
释义 |
中国证监会日前公布了《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股东可以从即日起申请发行无限售条件的可交换公司债券,为缓解非大股东和小股东的财务困难,降低其出售股份的积极性,规定债券发行人以上市公司股东为限,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此外,为维护交易所用股票作为抵押品的信用,《条例》还对上市公司交易所用股票的资格提出了要求,明确了交易所用股票的担保措施,防范了债券违约风险,而被担保的股权质押典当合同 股权质押融资还要求,公司债券换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股票在招股说明书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平均价格和前一交易日的平均价格。调整或者修改换股价格时,换股数量少于全部换股所需数量的,公司必须提前补足换股数量,并为其提供担保,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股权质押贷款需提供融资用途,总投资质押率在40%-60%之间,其中沪深大盘股质押率可达50%左右,第一大股东质押率可达55%。中小板质押率在40%以上,创业板相对较小。股权质押的出质人和受益人是同一人,即无论企业还是个人都只能有一个账户参与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的前提是注册资本到位,质押股权不由第三方质押。只有依法可以转让、质押的股权,才能签订股权质押典当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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