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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平执法的主要形式是什么
释义

一、冻结被执行人股权〈实施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冻结股权或者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办理被冻结投资股权或者股权的转让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者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转让。”冻结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债权人首先应当根据具有支付内容的有效法律文书,向有关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作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权的具体证据,如公司工商登记材料等;第二,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书提供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被执行人不持有公司股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民事裁定,冻结被执行人相应股权,并将裁定送达被执行人。同时,人民法院应当向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告知其不得自行办理被冻结股权的转让手续,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对执行标的有异议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处理,执行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股权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向社会公告,说明股权冻结的情况,并通知异议人在一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否则,人民法院将继续执行该股权
    <3.根据《实施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征求公司其他股东的意见,人民法院可以拍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以其他方式变卖或者转让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权益或者股权。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拟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者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因此,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后,应当征求公司其他股东的意见,要求其他股东在规定期限内表示是否同意转让股权,并告知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如何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本文将详细阐述在人民法院判决股权转让后,可以组织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协商确定被执行股权的转让价格。协商不成的,应当通过评估确定股权价值。人民法院应当委托正式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为使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在评估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公司向评估机构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产目录等有关资料,并配合评估机构对企业现有财产、债权、债务、经营状况等进行全面清查,以获取股权的实际价值,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根据《实施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实现股权强制转让的方式有三种:拍卖。拍卖期间,拍卖底价以上述协商或者评估确定的股权价值为准,并通知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作为竞买人参加,并告知竞买人。拍卖中,第一次拍卖的最高竞价未达到底价的,拍卖继续进行。每次拍卖底价不得低于上一次拍卖底价的90%,最多拍卖三次。拍卖价格确定后,应当征求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的意见。同意转让的,以交易价格作为转让价格(二)清偿债务。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协商同意或者法院拍卖不成的,经债权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向申请人返还股权。当然,人民法院应当首先征求各股东的意见,以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3)变卖。经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组织被执行人出售股权或者转让股权。被执行人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合理的价格,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监督,控制销售价格。因此,这种转让方式也是强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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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发生强制性股权转让时,人民法院应当向有关单位和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司应当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记载在股东名册上,受让人持拍卖成交凭证和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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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1:3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