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申请人必须注意的事项 |
释义 | 一、劳动仲裁申请人必须注意的事项 劳动仲裁申请人必须注意的事项如下: 1.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书面申诉; 2.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3.申诉请求事项应当明确具体; 4.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准确地提出自己的请求。 5.当事人接到开庭通知后按时出庭; 6.其他。 二、申请劳动仲裁要提交哪些证据?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以下证据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 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新一代身份证请复印双面); 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根据不同的授权委托情况提交;授权委托书需明确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 5.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 6.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关系证明复印件1份; 7.委托代理不收费协议原件1份; 8.律所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原件1份 ; 9.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1份(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10.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记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处罚凭证、社保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 三、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是怎么样 1.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诉书以及相关材料;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 4.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 5.仲裁庭开庭审理、调解; 6.做出裁决。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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